黑诊所存在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低,看病难
2014-05-29 15:15:14    浏览次数:
黑诊所的整治行动,历来都是国家卫生部门整治的重点。然而,黑诊所就如同打不死的小强般,在整治结束后又会死灰复燃。这些黑诊所所处的位置大都是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城中村,并处在村内人流量较大的
    黑诊所的整治行动,历来都是国家卫生部门整治的重点。然而,黑诊所就如同打不死的“小强”般,在整治结束后又会死灰复燃。这些“黑诊所”所处的位置大都是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城中村,并处在村内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内部一张桌子和沙发的布局也基本保持一致。虽然官方从未公布具体数字,但从各地汇报的成果来看,围剿“黑诊所”并不轻松。
    其原因如下:
    1、异地医保统筹实现遥遥无期 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社会进步,人口流动,独生子女父母跟随看病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不能异地即时结算费用,门口看病社保不报销的瓶颈性问题逐个现身,以至于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黑诊所”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出现的。此前,农村人口还未大规模流动,农村中延续着我国从1950年代后期到1980年代初期逐渐成形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但这项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公社制度,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严重萎缩。农村居民受到医疗保障的比率由1978年的85%急剧下降到1998年的13.7%。失去了旧保障,又受困于户口问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进城务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边缘处的非法诊所里,解决治病就医的问题。
    前者要求他们回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路费和其他开销、异地就医等手续繁琐、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和比例降低,对于在城市里苦苦打拼的他们来说,并不划算。而后者又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这对工作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难度依旧较大。
 
    2、违法成本太低
    必须承认的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于打击“黑诊所”的力度是空前的,可以说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究竟“黑诊所”为什么会死而复生、打击不净呢?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谈及到处罚,法律法规限定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金额,对非法行医者或机构最多只能罚一万。其中分第一次行医的,罚3000元以下,第二次被查处,可罚款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内。即便经济处罚,区区几千元的罚款与高额的利润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无法对这些黑诊所起到震慑作用。
    而在最新修订的《刑法》里,对非法行医的入刑标准也只是定义为“情节严重”,但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最终致使无证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无证行医者规定强制措施,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很快就会重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死灰复燃。
 
    3、“以药养医”助长“黑诊所”
     “以药养医”虽然是一个 “老问题”,但恰恰是这个从1950年代开始的中国医疗体制,或为“黑诊所”的成长添了一把柴。“以药养医”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改革开放后,医院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在医疗服务价格受物价局制约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药品销售维持医院运行。
    此外,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难,医院廉价药难寻。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郭玉芬曾对药价贵有一个形象比较,“美国10美元的药在中国卖80美元,国内6毛钱出厂的药物,卖到了13元,利润高达2000%。”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医院没廉价药,医生有心却无力,低收入患者看不起病,一次次诱发“自制透析机”、“自断双脚”、“黑诊所医死患者”的事情。
 
    4、大医院看病难
    如果说“药价”给“黑诊所”添了一把柴,那么繁琐的看病流程,贫乏的医疗资源导致的“看病难”又为“黑诊所”的柴浇了一壶“油”。几乎所有人都清楚,但凡是去浙一、浙二医院看病,也要至少半天时间,如果有个其他问题,复杂的各项检查又要耗时一天,以至于去黑诊所的患者坦言:“小问题,不用去医院”,也没那个时间耗。
    看病难究竟为什么?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病都要上大医院“抢”号子,一些基本的身体疾病,完全可以由基层卫生机构来消化。但基层医疗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农村基础医疗的发展现状令人担忧。西部、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城乡医疗秩序混乱与基层医院建设不到位有重要关系。
    黑诊所没有经营许可证,大夫没有执业资格证,卫生环境差,药品来路不明,把治病当成了赚钱的生意,危害极大!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保制度的合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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