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G将成医院收付费新标准
2017-06-07 10:25:19    浏览次数:
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要求,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6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要求,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地区所在省份要大力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DRG收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的临床相似性以及资源消耗相似性(即按照住院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及资源消耗程度)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并以组为单位制定医药费用标准进行收付费。

DRG为何要被引入到我国的医疗体系当中?王培安认为,从总体来看,当前的收付费方式没能有效控制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依然存在。现在的制度设计更多偏向了控制宏观费用总额,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调整医疗服务内部结构、压缩不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价值,显然与提高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脱节。目前的改革多是外部压力,迫使公立医院在医药费用上加以控制,公立医院面临“你要我改革”和“你要改革我”的现象,没有形成“我要改革”的内生动力。因此,收付费方式改革被列入我国今年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

众所周知,按DRG收付费是现代化卫生经济管理工具,也是未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打包收付费,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当前,DRG收付费已经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运用。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开展DRG收付费改革是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

早在2016年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就曾召开DRG收付费的专门讨论会,会议选取了福建三明市、广东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三个改革试点,这三个试点的共同特点便是“三医联动”做得好。

目前,已经明确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按要求开展试点。实际上,此次是三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试点,形成了“三+3”试点格局。到2018年底,这三个试点将会作出初步评价。试点有望在2019年扩大到50个城市,2020年扩大到100个城市。

国内外经验证明,收付费方式改革是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抓手。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收付费方式改革,但覆盖的患者和医疗服务内容有限,管理精准度不高。

王培安表示,按DRG收付费,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因此,开展DRG收付费改革是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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