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人民医院表决正式解聘兰越峰
2014-05-08 10:07:01    浏览次数:
解聘决议由职代会通过;兰越峰回应不能够接受 昨日下午,绵阳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院务会关于解除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议,88名与会职工代表全部投了赞成票。此前,因举报医院存在医疗腐败
     解聘决议由职代会通过;兰越峰回应“不能够接受”
     昨日下午,绵阳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院务会关于解除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议,88名与会职工代表全部投了“赞成票”。此前,因举报医院存在医疗腐败、过度医疗,兰越峰坐在医院走廊达700余天,被称“走廊医生”。
     88名职工举手通过
    在昨日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院长陈斌、副院长杨曙光通报了《关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有关情况说明》。
    《说明》称,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2014年5月6日上午,经院务会研究,提出“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绵阳市人民医院共105位职工代表,其中88人出席了昨日大会,并一致举手表决通过解聘兰越峰的决议。

     院方称无关医生“上街”
    昨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王清华告诉新京报记者,与兰越峰医生解聘只是执行相关规定,与2月份的医生“上街抗议”毫无关系。今年2月19日,绵阳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生认为兰越峰的四处举报,导致医院从“二甲”升“三乙”的评级中落选,并险些被摘牌,引发医生们上街,要求院方开除兰越峰。
    王清华说,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医院相关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王清华表示,从今年2月份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后,兰越峰一直拒绝上班,距今已经超过60天,且她已经长达两年时间没有参与工作。
    王清华说,“就在前日晚,我还去做她的说服工作,希望她能够摒弃前嫌,回到超声科的工作岗位上,但遭到拒绝。”
    兰越峰“手足同胞向我举起屠刀”
    “我的手足同胞向我举起了屠刀,逼迫的我只剩下生命。”昨日下午,兰越峰获知已被解聘的消息后,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兰越峰说,昨日正好是她当“走廊医生”的第780天。她认为,解聘是院方对她的打击迫害,不能够接受。
    兰越峰表示,她并不后悔举报医院存在医疗腐败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她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得到“平冤昭雪”,补发工资及恢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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